教学实践中,经常听老师们发牢骚:“你们政治老师是怎么教学生的?摸他一下,就喊老师体罚学生;吵他两句,就说老师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课都没法上了……”政治老师也是一脸愁气:“唉,课本上就是这样写的,俺也没法呀。”于是乎,七年级时老师还敢“摸摸”学生;进入八年级,碰都不敢碰学生一下。学生更是得寸进尺,只要老师让站起来,就说老师体罚;只要老师一吵,就嚷嚷老师侵犯人格尊严。家长、社会推波助澜,校园里、课堂上充斥着戾气!
我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治老师没有讲清、讲透相关道德与法律知识。“学艺不精,才会屡被学生欺负。”学生诚然有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老师也有作为教师的权利和职责。只讲其一而不顾及其它,必然导致极端。在教学中,既要让学生明确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义务责任,也应让学生了解教师的权利与职责。问题是在教学中,教师应当以什么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没有抵触情绪的轻松接受呢?
我在讲“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时,总有学生问我:“老师打人是不是体罚?” “老师,你打不打学生?”等敏感问题。我就让学生说说自己看到的或者知道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有哪些?学生说的可多了:罚站、罚抄作业、罚跑步、罚打扫卫生、打耳光、揪耳朵、踢学生……我发现,学生尽管还没学法律,但生活在法治社会中,耳濡目染,知道了不少违法行为,有了权利意识,但混淆了体罚和惩罚。也说明不少老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或滥用或漠视了手中的职权。或没有尊重学生,缺乏爱心,或畏手畏脚,不敢管理班级纪律,导致了学生的反感,容易激化师生矛盾。
我把学生说的一一写在黑板上,并没有马上表态这些行为是否属于惩罚或体罚。而是先给学生们讲了一个故事。我问学生是否看过《西游记》,学生们都说看过,都知道孙悟空大闹天宫、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等等。我说:“从教育学的角度看,《西游记》讲的是一个叫孙悟空的学生的成长经历。他聪明但顽皮,本领高强但无法无天。我问学生:“孙悟空他是不是生来就本领高强,会七十二变、翻筋斗云?”学生说“不是,菩提祖师教的。”我说,“孙悟空当学生拜师学艺时,有一次上课,听到高兴处,大吵大闹,违反纪律,把菩提祖师也惹恼了。他的老师是怎么办的?”马上有学生脱口而出:“用戒尺在他的头上敲了三下。”我问学生:“这是不是打人?”学生有说是也有说不是的。我又问:“这是不是体罚?”学生们想了想说:“不是。”“那是什么?”我问,“那是菩提祖师让他三更后去学艺。”看来学生们都知道。我说:“老师用戒尺敲头,肯定是打学生,但那是体罚么?不是。那是不仅是惩罚,更是一种教育。”我边说边在黑板上写下几个字:“打可能是教育,也可能是惩罚,但也会导致体罚。”有学生问:“老师,那什么是体罚?”我说:“如果当时老师让班里每个学生都用戒尺在孙悟空的头上敲三下,或者以后见了孙悟空就在他头上敲三下,那肯定是体罚。”这下学生笑了。我说:“惩罚是老师对个别学生的一种特殊教育手段。他使学生感到痛苦,但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体罚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它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惩罚出于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但手段特殊。需要教师敢于运用智慧,善于把握分寸,但如果超过法定限度,就可能导致体罚。”
我接着问:“孙悟空当时有没有认为是体罚?”学生们异口同声:“没有。”我说:“孙悟空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很有灵气、更有悟性!当时他头上挨了三下戒尺,知道老师生气了,马上冷静下来。事后主动找老师沟通,承认错误。结果呢?他学到的东西比他的师兄弟们学到的要多得多,尽管他只是一只石猴!”我最后问:“如果当时孙悟空大喊大叫‘老师打学生了,’会怎么样?”学生们大笑起来:“那孙悟空可彻底完了,什么也学不到喽!”我总结说:“老师教书育人一辈子,什么样的学生都可能遇上。我相信,任何一个有爱心、负责任的老师肯定会教育学生、也会惩罚学生,但肯定不会体罚学生。正所谓: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同时学生也应体谅老师的不易,学会换位思考,尊重老师、勤学好问。也要明白一个道理:再好的老师也有差生,再差的老师也有优生。因为学生他自己要知道对自己、对老师、对社会负责!这样才能教学相长、共同促进。
我认为,以这种方式教学,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明白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别了体罚和惩罚;又培养了学生的道德观念,使他懂得了要尊重老师和自己,有规则意识、法纪观念。何乐而不为呢?
《西游记》讲的是一个叫孙悟空的学生的成长经历。既形象又有说服力!
第一次听到教育界里有如此解读西游记的,真牛!学习了,师傅就是师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