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之现状及成因分析
张瑞发起了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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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实现国家、企业、学校、学生各方“多赢”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本文通过对大量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出目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针对现状提出建议,以便完善和发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出大量优秀人才。

关键字:校企合作 人才培养模式 企业为主体

一.问卷分析

我校对大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沟通访谈,其中包括参与我校校企合作的企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并查阅大量资料,重点围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现状”这一主题进行了调研,侧重于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参与意向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9家企业进行了选择,6家空选,1家暂时无任何意向。企业不愿参与的原因,有部分企业认为自己无职业培养经验,无闲置设备,以及给企业营销增加负担和涉及行业机密等。

2.企业接收中职生顶岗实习实训做法一项中,17家空选。在其余39家企业中,选择①学生顶岗,师傅指导的13家,选择②学生旁观为主,师傅操作示范的13家,选择③接纳学生实习,随意安排的5家,选择④学生顶岗,师傅与学校教师联合指导的1家;同时选择②③、①③的各3家,选择③④的1家。

3.关于“中职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哪种做法比较合

理”一项中,选择①政府按人头划拨保险经费,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的23家,②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保险,学生个人支付的15家,③企业为学生购买保险,税前扣除的3家,①③共选的5家,①②共选的1家,1家提出了“按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条例”进行处理,2家提出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空选的6家。

4.关于“制约企业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性的因素”(可多选)一项,认为政府缺少相关政策引导的31家,占55.4%;缺乏合作机制的27家,占48.2%;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的23家,占41.1%;缺乏合作平台的21家,占37.5%;缺乏系统保障机制的19家,占33.9%;企业无意识参加合作的10家,占17.9%;学校缺乏主动性的5家,占9%;空选的3家。

5.“如果要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希望政府提供哪些优惠政策”(可多选)一项中,选择按实习工种给予人才培养培训经费补助的40家,税收优惠的34家,以奖代补,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用的29家,宣传企业形象方面提供帮助,给予相关荣誉称号的29家,还有2家企业提出了嘉奖,空选的4家。

6.在参与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主要担忧(可多选)的是:选择学生安全的44家,学生管理36家,生产效益30家,实习劳动报酬23家,设备损耗10家,空选3家。

7.关于“在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最希望得到学校哪些服务或支持”(可多选)一项,选择用工优先的26家,解决员工培训的17家,专业技术支持的17家,协助企业完成应急性任务

的17家,宣传企业品牌的17家,提升生产效益的15家,资源共享的12家,空选的5家。

二、我国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现状

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校企合作目前的现状是:政府高度重视,表面热闹无比,实际收效甚微。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历了多年实践和探索,出现了众多的合作形式或模式,一方面表明了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形式或模式的多样化,也反映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积极探索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取得成就。另一方面我国校企合作的形式或模式虽多,经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实际都是对国外一些校企合作形式或模式某个方面的借鉴与改造,至今仍是处于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我国校企合作中的体制、机制、规模、层次、水平、效果等瓶颈仍然制约着我国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在校企合作的主体因素中企业、学校和政府等还面临着诸多困境与困惑。

三.目前现状之成因分析

(一)企业方面

我国现行的校企合作的所有矛盾的集中点在企业:企业不愿意花成本培养技能人才。但企业有企业的难处:学生实习与实际生产永远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培养技工意味着额外付出更多的成本。第一,国家、政府对企业培养技工没有硬性规定,所以企业能不做就不做,能少做就少做;第二,培养技工意味着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而

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目前我国每年职校毕业生约为900万人,按一名熟练技工在企业的培养成本为10万元计,每年培养这批技工需花费9000亿,这笔钱由谁来出?,第三,即使花钱培养了人,结果人才不一定留下来,所以现在的企业是宁愿用“熟”,即使花钱培养了一些人,也没有打算这些人能留在企业做多久,纯属企业的个人胸怀和“雷锋精神”。

(二)学校方面

学校基础基础薄弱。从硬件来看,由于政府的投入不足,学校的基础设施、实习实训设备、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都远远不够;从软件看,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不高,“双师型”教师匮乏,使得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途径不畅,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虽然在几乎所有的职业学校都开展了校企合作的实践,但许多都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远没有形成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没有形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可供借鉴的校企合作模式。

(三)政府方面

法律、法规不健全。发达国家历来注重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联邦政府除了颁布堪称西方国家最严密、最详细的《职业教育法》为其职业教育基本法之外,另外还有与之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条例,这些条例或实施办法对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强化保证,为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顺利运行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而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不健全,有些已不适应市场

经济发展的要求,行业法规更是少之又少,使校企合作缺少法律依据与行为规范,当校企合作遇到问题与纠纷时难以及时、妥善解决。健全的、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在协调校企合作各方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有效的作用。

四、校企合作的出路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已走入一条死胡同,纵然有局部地区的个别案例有所突破,但那只是杯水车薪。要解开这个“铃铛”,还需要政府这个“系铃人”出马才能成功。

(一)首先要从法律层面规定企业有培养技工的义务。比如规定多大规模的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接受一定人数的职校学生实习。最好能将技工培养的主体确定为企业,而不是学校,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专业设置脱离需求、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设备先进性不足、实训工位不足、专业师资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能解决国家无止境投入职业教育而无法解决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的顽症。

(二)将职校学生专业训练交给企业,将技工培养的主体交给企业,那么国家也必须从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是解决现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甚至是职业教育根本问题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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