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游戏既然能够表现为一种实体性活动,那么它就是具体的可见的。例如幼儿骑在椅子上,摆动双腿,口中发出“驾,驾,驾……”的声音;认真地抱着一个玩具娃娃并轻轻的对它说话;兴奋且不停的击打水面,激起层层涟漪……这些例子都说明幼儿在游戏。这就意味着“通过对儿童的表情、动作、角色扮演、言语和所使用的材料的观察,我们可以判断儿童是否在游戏。”也正是根据游戏活动的这些外在表现形式,我们将游戏划分为动作性游戏、表现性游戏、角色扮演性游戏等。
但是,幼儿游戏又因其独特之处而区别于一般的实体性活动。
首先,在于活动无目的。这个“无目的”是说游戏没有一般意义上认为的外在的强制的功利性目的,游戏的目的就是游戏本身,游戏者是为游戏而游戏。但这并不代表游戏不会给游戏者带来任何收益,有时正好相反,游戏无意中促进了游戏人各方面的发展,如运动型游戏有利于幼儿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益智游戏则有利于幼儿智力的开发……。
其次,游戏是幼儿在家庭、幼儿园或其它任何活动场所积极主动做出的自发性活动且活动进程由幼儿自主控制。幼儿发起或者参加游戏,参加何种类型的游戏都是基于自身的兴趣、爱好、需要、意愿,是他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既不为生理需要所控制也不为顺从社会要求的外在动机所控制。游戏是自愿的行为,被迫游戏就不再是游戏了,而不过是对一些行为动作的机械模仿。除了积极主动发起游戏活动之外,幼儿还有权控制活动的进程,即幼儿可以决定活动的内容即主题、活动所在场地、活动所用材料、和谁玩、何时开始、 先玩什么、后玩什么、何时结束,这一系列进程都由幼儿自主掌控。需明确的一点是,“自主控制”绝不是对游戏规则的抗拒,自由与规则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平衡,过度强调某一方面都会失缺游戏的应有之义。
再次,游戏是令幼儿感到愉悦的活动。游戏满足了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成为幼儿感兴趣的活动。幼儿在游戏中可以随心所愿:不停地跑来跑去、爬上爬下,大声地嚷嚷,无拘无束地笑,安安静静地坐着……,游戏中消除了外在的限制,有的只是游戏内在的规则,然而,就是这个内在规则也是幼儿自觉自愿遵守的,而且幼儿可以依游戏发展的需要、依自己的意愿对规则作出修改,重新制定出新的游戏规则。所以幼儿在游戏中感到身心放松,没有丝毫束缚压抑之感,能够在游戏中积极活动,游刃有余,尽情展现自我。此外,幼儿在游戏中通过摆弄游戏材料能够控制所处的环境,通过与伙伴的积极活动能够对他们产生有力影响,所有这些都使幼儿体会到了自身的力量,获得了愉悦的体验。
最后,游戏集真实与假想于一身。游戏是真实的,是说游戏所反映的内容是现实客观世界的写照,是幼儿生活经验的直接反映,也是幼儿渴望参与成人社会生活的体现。例如, 幼儿玩“娃娃家”游戏,在游戏中扮演“妈妈”就是因为他们亲眼目睹了“妈妈”这一角 色,于是把妈妈在生活中关心、照顾他们的场景搬到游戏世界中来,以便亲身体验一下当“妈妈”的感觉。游戏是假想的,是说游戏带有“好像是”、“假装是”的特点,其所反映的内容不是现实生活世界的“翻版”,而是经过了幼儿主体内在的加工与创造,渗透了幼儿自身对生活的独特理解与感受,融入了幼儿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所以幼儿在游戏中可以不受具体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把椅子当马骑,当汽车开,当摇篮,当跳台,当火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