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游戏表现为一种可体验的游戏精神
zhangyili发起了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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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游戏精神是一种自由精神。这种自由精神集中体现为游戏者可以自由选择,自由表现以及自觉行动。游戏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游戏的类型,游戏的方式,游戏的规则与游戏的结果;自由地决定游戏的进程,游戏规则的修改或重订。在游戏中,游戏者完全忘却了外在的强制与压力,融自己的全部身心于游戏之中,在游戏中自由表现,自如发挥,积极行动,酣畅淋漓。自由精神还表现为游戏者的自我约束与自我负责,“自由选择如果离开了责任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种对人类进步事业的破坏性力量,只有将责任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选择才是真正的自由”。

其次,游戏精神是一种积极感知和体验的精神。不同的游戏者融于同一游戏活动之中,同一游戏者参与不同的游戏活动,甚至同一游戏者在不同的时间里开展同样的游戏,其所获得的体验可能完全迥异,这是由于游戏者对游戏进行了不同感知以及对感知进行了不同的处理。然而就在这看似迥异的体验中却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游戏者对游戏活动都进行了积极感知与积极体验,即游戏能使游戏者感受到快乐,体味到愉悦。而这也正是游戏者对游戏乐此不疲的奥妙所在。

再次,游戏精神是一种开放和创生的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因素,幼儿处处受到限制与束缚,而在游戏的王国里,幼儿成为真正的主人,他们穿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界限或者可以说各种各样的界限在其眼中消失了,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与想法重新安排组合自己周遭的世界,构建出自己想要的梦幻天堂,同时也构建着自身生活与生命的意义。

最后,游戏精神还是一种整体性精神。首先,游戏者与游戏没有主客之分,游戏者不是控制游戏的主体,游戏也并非游戏者所控制的客体,二者只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处于浑然一体的状态。其次,游戏自成为一个整体,没有外在目的,“游戏者的目的被完全消解 在游戏的展开过程之中,游戏没有外在目的,游戏者只为自己游戏,不为外在于游戏的任何他人游戏。”

游戏既然能表现为一种精神,那么它就是可体验的,这种游戏性体验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成分:自由性体验、愉悦性体验、创生性体验和整体性体验。也就是说幼儿在真正的游戏中会感到自由、兴奋、幸福、无拘无束,可以畅所欲言,“为所欲为”。而能否收获这种体验、这种感觉,也成为判断一种活动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游戏”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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