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常常只有班级概念而没有年龄意识,习惯将班级内的孩子进行横向比较。
教师在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时,往往受个人主观印象、情感、知识和经验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评价发生错误和偏离。
科学有效地评价幼儿,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幼儿园教育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将评价幼儿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指出幼儿园教师应能“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但当前教师评价幼儿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在评价幼儿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评价内容狭隘。教师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认识不清,不知道应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身心发展的情况,在评价过程中往往以部分指标的评价给出整体发展的结论。如一些教师凭“很少生病”这一指标判定幼儿“体质好”,或仅凭“愿意与同伴交往,并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就判定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良好,孰不知评价身体素质的指标还包括耐力、力量、灵敏性等,“关心和尊重他人”“能够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等也是评价社会性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